(一)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二)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或申请变更加注的,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1、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可在居住地或暂住地公安机关办理
2、具有受理权的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有受理权的由市、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证件制作完毕后,由申请人前往受理公安局领取或寄至指定地址。
郴州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郴州市青年大道318号郴州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
咨询电话:0735-2286218
申请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
护照加注:20元/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