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机动车驾驶证;
4.《身体条件证明》
注:身份证信息不是本地人员,还需要提供临时居住证明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在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未按照规定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者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信息、机动车驾驶证信息、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郴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七里大道
永兴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附近
桂东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地址:郴州市桂东县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费用
驾驶证工本费:10元